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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

15929920222 发布时间:2010-05-25 16:45:11 浏览次数:0 网友点评 0 我要投稿

内容摘要: 自24日开始,北京市正式启用新的《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凡是进入北京市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京籍学生,在公立中小学和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民办学校就读,其学籍与京籍学生都是一样的。

据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自24日开始,北京市正式启用新的《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新办法对学生奖励和处罚的规定,都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中的有关法规,去掉了学校可以“开除”学生的规定。如果学生有违纪违规现象,学校视具体情况,可以把学生转移到工读学校等专门学校进行学习,原学校还可以保留其学籍,待学生有明显改进后,仍可以回原学校学习。

记者还了解到,新办法扩大了在京借读的非京籍学生范围。跟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京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京接受义务教育。凡是进入北京市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京籍学生,在公立中小学和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民办学校就读,其学籍与京籍学生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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