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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admin 发布时间:2010-04-14 06:07:07 浏览次数:0 网友点评 0 我要投稿

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制度,确保新课改高考深入实施
  全面实施新课改高考仍然是今年我省教育考试的首要任务。各级有关部门、高校要继续高度重视,做到思想不松,措施不少,力度不减,克服麻痹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保持忧患意识,做到超前考虑问题,超前安排工作,未雨绸缪,审慎实施;高校应从本校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综合评价体系对选拔人才的具体要求,深化新课改高考的既定改革措施。
  二、狠抓考试管理,加大力度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确保考试安全
  各级有关部门、高校要坚持“教育、防控、监督”三管齐下,坚持与公安、保密、无线电管理部门的联防联控,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防范和打击考前通过互联网、手机等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等行为。试卷保密要做到无缝连接,杜绝失泄密事件;考试组织要坚持精细化管理,杜绝影响全局的考务事故和重大差错;考风考纪建设要防范在先,杜绝群体舞弊事件;信息采集和报送要准确无误,杜绝信息漏报、误报事件。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三、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各级有关部门、高校要进一步公开考试招生有关信息,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0]32号)规定,特别是关于公示基本内容、时间、地点与公示方式的规定;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加分的公示力度,严格实行考生所在单位、市县与省招生考试机构的三级审核与三级公示制度;要公开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确保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以人为本,为考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各级有关部门、高校要认真制订考试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加强正面宣传,继续深入做好新课改高考政策的解读;做好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的宣传。要在考生报名类别选择、志愿填报、信息查询等重点环节中做好指导服务工作,确保每位考生均能了解新课改高考方案内容、政策;了解高校招生录取规则及办法。要研究今年志愿填报取消现场确认等具体环节的变化,加强对考生的技术指导和密码保密教育,防止伪冒填报。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各级有关部门、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中发生的各类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对严重违规的教育系统人员,追究相应责任直至开除公职;对所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对参与违规招生的中学、高校,取消相关项目招生或推荐资格。
  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等教育学校。

  附件:201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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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浙江省普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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