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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因私出国办护照新规定

admin 发布时间:2010-04-14 03:37:41 浏览次数:0 网友点评 0 我要投稿

  从2月1日起,上海将改变因私出国审批方式,取消公民申请护照提交境外邀请材料和签发出国护照附发出境登记卡的做法。日前,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公布了具体规定。

  从2002年2月1日起,申请人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护照,除以下4项出境事由需提供相应证明外,均免交境外邀请材料:

  一、参加旅游团体出国旅游,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出国留学,须提交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

  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市宗教局出具的同意证明。

  出国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三、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的说明。

  由境外就业服务公司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

  四、出国进行文化交流的,须提交市级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受理出国申请时,公安机关有疑问的,将进行必要的询问。

  同时,公安机关取消签发出国护照附发出境登记卡的做法,也不再办理换发、补发出境登记卡手续;对持2月1日前所发护照首次出境者,也不再查验出境登记卡。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公民出入境手续将越来越简化,服务也越来越到位。目前,签证中心已改变过去领取护照申请表格材料由本人出示有关材料、接待人员核发的做法,而由申请人按需要免费领取。该中心在开设咨询服务电话(021—63577925)的基础上,最近又在接待大厅安装了免费咨询电话,对有关政策问题进行现场解答。(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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