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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旅客行李物品分离运输进出境

admin 发布时间:2010-04-20 18:00:38 浏览次数:0 网友点评 0 我要投稿

  随着国内外经济文化交流的进一步扩大,外籍旅客到访中国,国人移民海外、赴外留学、出境旅游等情况也不断增加。因工作、学习或旅途需要,旅客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也可能种类繁多、数量较大,无法一次性随身携带,会选择以托运的方式运进、运出(又称“分离运输行李”)。

  据介绍,2009年至今罗湖海关共接受旅客办理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托运申请182宗。由于不熟悉相关规定,部分进出境旅客在以分离运输方式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后,在进出境环节却没有向海关申报,以致无法顺利办理行李物品验放手续,从而影响到了正常的工作、生活需要。

  什么是分离运输行李物品 分离运输行李主要是指旅客在其进境后或出境前规定的期限内,以托运方式运进或运出的本人行李物品。

  为方便进出境旅客以托运的方式运进或运出个人行李物品,海关总署出台的《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中规定: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自旅客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运进。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物品所有人持有效的出境证件在出境前办妥海关手续。

  如何申报 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的,须持本人有效通关证件向本人进境地海关申报;运出行李物品的,须在出境前持有效通关证件向本人出境地海关申报。

  申报时,旅客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及随附提货单证、分离运输行李清单。

  旅客向海关提交的《申报单》应明确填报个人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和分离物品两项内容。其中,分离行李应随附详细的物品清单;海关在《申报单》上批注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验放情况及签章后,将《申报单》及物品清单做成关封交回旅客,以此办理分离运输行李后续手续。

  如何提取或发运分离运输行李 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的行李物品运抵后,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发运前,旅客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关封、有关申报单证、提货单证、分离运输行李清单等资料向行李物品到达地或行李物品发运地海关申请办理验放手续。

  海关如何验放 行李进境地或出境地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将会对分离运输行李连同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由海关按照旅客进出境携带行李物品的相关规定审查验核。

  对进境行李物品,在免税限量内的,直接免税放行,超出免税限量的,海关将作出征税或退运处理;对出境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内的,海关将予以放行。若分离运输行李中有国家规定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物品的,海关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旅客进境时或出境前,必须先向进境或出境地海关申报有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未向进境或出境地海关申报、未取得海关关封的,行李物品到达地海关将不予办理物品验放手续。

Tags: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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