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和简章,须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广告和简章的备案手续;在招生中要规范使用校名,凡使用校名不规范者视同为擅自改变学校名称;招生宣传中要公布招生专业的性质、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和毕业发何证书,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性的(如“专升本”、“3+1”、“2+2”等)模糊不清的阐述进行招生宣传;严禁擅自改变办学类型,将自考助学、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等不同类型的教育混同于普通本、专科教育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存在下列行为的民办学校,将停止下一年度招生,情节严重的取消办学资格,这些行为包括:不规范使用校名;聘用临时人员、委托中介或个人、组织在校学生招生;擅自变更办学层次;混淆招生类别和学校性质;未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未按有关规定及时给申请退学退费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租赁办学许可证;转借办学资格;转卖生源。
(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