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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考违规处理办法出台

admin 发布时间:2010-05-17 05:26:03 浏览次数:0 网友点评 0 我要投稿

  昨从南京市招办获悉,南京中考违规处理办法出台。如果考生中考期间出现违规行为,将受到严惩,根据不同情况,从扣除该科目成绩的30%-50%到科目得0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
  据了解,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扣除该科目考试成绩的30%~50%,在两科以上(含两科)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场或者考点禁区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做标记的;在考试过程中私自传、接物品的。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具体包括: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或者使用电子、通讯设备的;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未经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通过伪造证件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场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的,应当认定考生考试作弊,取消该科目成绩。
  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行为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年中考的各科成绩无效。

  关于“南京 2010年中考”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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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南京中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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